職業婦女好辛酸?近五成受不友善對待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3 月 06 日訊】懷孕婦女在職場上的不平等待遇,一直是外界關心的議題,雖然台灣已經有《性別平等法》的制定,但還是有很多懷孕與已婚婦女,在職場上受到不友善的對待。

根據主計處資料,2016年女性勞動參與率來到了50.8%,不過職場上女性受的待遇又是如何?人力銀行調查顯示,高達4成7的已婚與懷孕的女性,曾經在職場上受到不友善對待。

全職家庭主婦 何小姐:「我覺得很不公平,懷孕也會想要工作啊。」

全職家庭主婦 丁小姐:「有小孩我覺得公司也不會錄用,因為公司不可能讓你一直請假,然後讓你回家處理小朋友的事情。」

還有一位在文教服務業工作的女性,向公司請了育嬰假,卻受到老闆無情對待。

全職家庭主婦 華華:「生完小孩不是有所謂的育嬰假嗎?半年,我就想那我符合資格啊,我要請假,老闆就很明顯的就說,那要請假就是一切,譬如說年資啦、福利啦、特休啦,還有本薪一切都從頭起跳、起算這樣。」

人力銀行調查顯示,高達7成4的婦女,曾經因為結婚或懷孕改變職涯規劃,其中有兩成選擇退出職場改當全職媽媽,一成一則選擇留職停薪請育嬰假。另外,高達七成的婦女表示,結婚後領得薪水比婚前還少。

人力銀行副總經理 李大華:「我們看到一個薪資調查是,如果是二度就業的話,那尤其年齡會比較高一點,所以在這邊的薪水會比原先的薪水要減低,也因為過往的經驗沒有辦法繼續累積,所以薪資重新算起,所以薪水的減少,大概減少兩成七。」

針對懷孕的職場歧視,台灣制定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罰鍰高達30萬到150萬元,不過也不能各憑老闆的道德標準,除了員工檢舉,政府恐怕也得加強勞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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