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開始 手搖飲、麵包店塑膠袋要自費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7 月 21 日訊】塑膠袋新規定!行政院昨天(20日)拍板定案,2018年1月1日開始,擴大購物用塑膠袋管制範圍,從現行的7大類,增加為14類,包含藥妝店、麵包店、飲料店等等,都不得提供民眾「免費」購物袋,要是店家違規2次以上,可開罰最高6000元罰金。

把新鮮出爐的麵包,一個個夾到托盤上。店員迅速結帳裝袋,像這樣的日常生活,2018年1月起就要有重大改變。因為環保署擴大管制,購物用塑膠袋使用規定,將從現行7大類增加為14大類,達10萬店家,包含麵包店、洗衣店、手搖店等等,未來都不能提供免費的塑膠袋。

麵包店業者 李小姐:「我們現在的客人基本上都會自己帶袋子來裝,希望(政府)公佈清楚一點,這樣我們比較好做。」

書店業者 葉小姐:「看政府的規定怎麼樣我們就照他的方式,說真的都是知識份子資訊都很新,他們都會自備購物袋。」

面對禁令,業者早有心理準備,因為從2002年開始,政府就已經推動塑膠袋減量,像是公部門、百貨公司、量販店等等,每年減少約20億個塑膠袋,減量將近60%,而民眾久而久之,也習慣自費或是自備塑膠袋。

環保署加碼,將藥粧、醫療器材行、3C零售、書店文具店、洗衣店、飲料店及西點麵包店,都列入管制。2018年元旦起,要是店家違規,先是警告,第二次違規就可開罰1200到6000元不等。

民眾:「那個豬肉跟那個貝殼濕答答的,沒有塑膠袋也是造成生活不方便,所以這個就是兩難的問題。」

民眾:「本來就要自己帶袋子,這樣就不用花那麼多塑膠袋,因為台灣真的用很多塑膠袋。」

民眾拍手叫好,支持政府新規,預估每年可再省下15億個購物塑膠袋。另外,環保署也宣布,2018年起將管制洗面乳、沐浴乳、牙膏用品等等,不得添加0.05mm以下的塑膠微粒,減少海洋污染。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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