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維冠樓塌奪115命 二審仍各判5年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7 月 28 日訊】去年2月台南大地震造成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倒塌,115人死亡,建商林明輝等5人因涉嫌偷工減料,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一審判最重刑期5年,併科罰金9萬元,台南高分院今下午二審宣判,刑度仍維持5年,全案還可以上訴三審。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 沈揚仁:「林明輝等五名被告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判決如下,原判決撤銷,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洪仙汗、鄭東旭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各處有期徒刑5年,並科罰金新台幣九萬元。

高分院表示,被告林明輝等5人犯刑法 業務過失致死罪、業務過失傷害罪等,都有相關證據可證明,犯行均堪認定,刑度仍是相關法條的最重刑度,檢察官在二審時追加一名傷者併案審理,因此將原判決撤銷改判。不過,對於判決結果,部分到院關心的罹難者家屬難掩失望,代表家屬爭取權益的維冠金龍權益促進協會也發聲明表示,不論判決結果如何,最親愛的家人再也回不來,真心希望這些失去的生命,能讓政府有所省思,修正現行建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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