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緊急決議 再籲中共釋放李明哲

李明哲遭判五年 李妻:法庭始終不存在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1 月 19 日訊】歐洲議會1月18日通過緊急決議案,再度支持台灣公民李明哲,呼籲中共無條件釋放李明哲並准許家屬探視。此外,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多次洽湖南省監獄管理局了解探視事宜,陸方卻遲未告知相關申請程序。

據中央社報導,歐洲議會18日全會,五大黨團提出緊急決議案,12位議員發言關注中國人權議題,中午以壓倒性比數表決通過。

根據五黨團協商的決議文,強調中國(中共)身為貿易大國應重視法治,歐洲議會嚴正關切其處置人權人士及維權律師的做法。

決議文點名關注對象,包括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中國維權人士吳淦、謝陽、扎西文色等人,呼籲中方無條件釋放被拘禁的人權人士,准許家屬探視及有選擇律師的權利。

在上午辯論時,12位議員發言關切中國人權議題,其中6位提到李明哲,顯示其重要性。

歐洲議會2017年7月首度通過決議,呼籲中國(中共)儘快釋放李明哲並准許與家屬聯繫,這次是第二次通過決議呼籲。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18日表示,中共有關單位近日已將李明哲移往湖南赤山監獄。據了解,李凈瑜多次洽湖南監獄管理局了解有關探視事宜,陸方遲未告知相關申請程序。

台灣媒體批露,赤山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以及中國維權人士。

邱垂正還透露,李凈瑜透過旅行社代辦赴中國大陸的證件也沒有下落,陸委會已向陸方表達,要求陸方落實對家屬合理探視的規定,陸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也促請陸方儘速協調有關部門核發證件,讓家屬早日赴陸探視。

李明哲2017年3月19日自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8月他遭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於11月28日一審宣判被依「顛覆國家罪」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凈瑜日前在台灣人權促進會舉行的記者會上哽咽地說:「李明哲並不是罪犯,只是一個為了理想正在支付代價的中年大叔罷了!」

李凈瑜說,她至今未收到來自中國的任何公文書,包括起訴書和判決書,「既然已判刑,總該給我通信權及探視權」。李凈瑜並說:「我到今天,連一封情書都無法送達。」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邱伊翎日前表示,李明哲救援大隊在今年2月,也將持續到聯合國強迫失蹤小組的會議上報告李明哲案的現況,並呼籲國際社會及台灣社會持續關注。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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