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 高院判4個月徒刑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5 月 15 日訊】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洩密案,今天早上高等法院做出宣判,馬英九獲判4個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馬英九洩密案,源於高等法院審理前檢查總長黃世銘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時,發現馬有洩密違法之虞。

北檢調查後發現,2013年8月31日晚上,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王金平關說案後,馬涉嫌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並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

北檢隨後依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及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對馬英九提起刑事訴訟,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馬是在行駛「權限爭議處理權」而判定無罪,今天高院則依通保法判馬4個月刑期,並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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