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修法爭議 環保署解釋空汙量抵換條件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6 月 26 日訊】歡迎回來。空汙法修法昨天(25日)三讀通過,修正後條文共計100條。環保署星期二上午召開記者會,簡報修法內容與亮點,並針對此次修法的爭議一併做說明。

環保署星期二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空汙法修法做說明,並解釋爭議條款。其中第九條爭議最大,內容為企業所排放的固定污染源,可利用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改善減少的部分,取得抵換。有名嘴批評,「空汙量抵換」會被拿來力推深澳電廠。對此,環保署長李應元反駁。

環保署長 李應元:「深澳電廠是不可能適用抵換的啦,深澳電廠並不在這個所謂的總量管制區阿。現在總量管制區,唯一就是在高屏地區,第九條的抵換,必須要有第八條的這個前提。」

行政院環保署空保處處長 蔡鴻德:「可以抵換的部分是像PM,就是粒狀物或是說氮氧化物,這一種東西是可以抵換的,那像這個重金屬那個是不能抵換的,戴奧辛不能抵換的。但是這個大家還是有疑慮,所以這裡頭,我們還是弄了一個落日條款。所謂落日條款就是說,這個到了十年以後,這個移汙跟地汙跟這個固汙的抵換,這個東西就不再適用。」

為了全面降低空汙,若選擇抵換,3.3噸移動汙染源,只能抵換1噸固定汙染源。此次修法重點,還包含增訂好鄰居條款,各縣市政府會商鄰近縣市訂定污染防治計畫,再報中央核定。另外好社區條款用以管制移動污染源,如定檢沒做或不合格,三次未改善則註銷牌照。而工廠源頭、管末雙重管制,訂下燃料及產品成分限值、要求提高污染控制技術。加重罰則部份則將刑度與罰金,以及罰鍰上限都加倍。並且將追繳不法利得,增加吹哨者條款規定。(())環保署長李應元強調,針對工廠汙染,新修空汙法罰則加重,並沒有不管工廠只管汽機車。另外,好社區條款中規定,地方政府可劃設空品維護區,李應元也補充。

環保署長 李應元:「空氣品質淨區的劃定,它我們相關的行政命令,子法,後面還會來訂定,在什麼條件下,什麼狀況下來劃設。」

環保署目前規劃,從台中學校的接送區開始示範,追蹤測定降低移動汙染源對學童的影響。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黃彥菱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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