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亞條款」拚立院闖關 治裝、進修可抵稅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10 月 01 日訊】名模林若亞12年前報稅的時候,將一筆30萬元的收入,列舉為「執行業務所得」扣除,卻被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要求補稅。林若亞抗稅,大法官釋憲也認定違憲,必須修法。財政部規劃將「治裝費」、「工具費」,以及「進修費」納入修法,這也被稱之為「林若亞條款」,力拼立法院本會期三讀。

名模林若亞在伸展台上,秀出姣好身段,亮麗演出背後,所花的治裝成本也很大,因此她曾在2003年提出所得30萬,依「執行業務所得」列舉,被國稅局駁回,林若亞打行政訴訟,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認定違憲,主管機關必須修法,被稱為「林若亞條款」,如今財政部著手修法。

財政部長 蘇建榮(2018.07.25):「可以兩種選擇,一種20萬去扣除,一種比如你成本費用很高的,超過20萬,你就可以在我們所認定原則下去扣除。這些原則,基本上未來都會落實在稅法上面。」

財政部日前完成委外研究,報告建議,適合列舉的項目有七大項,包括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公會會費、助理費和職業工具支出,但明年(2019年)上路的稅改優化方案,已經造成稅損198億,如果法案確定,稅損恐怕再增加40億,因此財政部初步規劃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和進修訓練費,但該如何舉證,更是一大難題。

會計師 周志誠:「舉證責任應該在財政部國稅局,但是納稅義務人必須協助的義務,協助國稅局舉證,否則很容易造成雙方的爭議,困擾的地方。」

其中工具支出爭議最大,像是自備貨車的駕駛,買車就是龐大開銷,勢必超越稅額上限。目前財政部只表示,還在草擬階段,一切還有待與業界詳談,才有最後版本,要力拼立法院本會期三讀,恐怕還有得等。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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