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假訊息 政院提7項修法 最重無期徒刑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12 月 14 日訊】防堵假訊息在網路流竄,行政院會討論相關修法,先通過7項修法,包括散播災害、核子事故等不實資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此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政委羅秉成說,並不會因為假訊息修專法,而是在各法中,增加規範,散播假訊息致人於死甚至可處無期徒刑。

大規模製造假訊息,散布謠言,霸凌攻擊,假訊息鋪天蓋地,一波接一波,怎麼防堵?行政院終於提出7項修法,政務委員羅秉成13日親上火線,解釋現行法律不足之處。

政務委員 羅秉成:「有些法規在早期訂立的構成要件不夠明確,刑責的合理化可能也有問題,現在的核安乃至食安,食品安全,散佈食品安全的假訊息,造成消費者的權益,業者或公眾的恐慌,也沒有相對應的條文可以來處理。」

7項修法,包括《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災防法》,明知災害是不實訊息而散播、通報,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會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萬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處7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到10年有期徒刑,散播食安謠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以下罰金,另外廣電法,製播新聞、評論違反查證、公平原則,最重罰100萬。傳播不實傳染病訊息,100萬罰金,針對糧食和農產品交易的假訊息,最重處30萬罰鍰,這些都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還在院會中裁示,要NCC執行人民對媒體信任度的民調普查。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它其實是一個普查的資料,一個基礎資料的建立,並不是檢查任何一個現在的媒體給他排名,然後說哪一個媒體是比較不被信任的,比較不好的,絕對不是這樣,例如說有些人會覺得電視來的新聞,他覺得比較相信,會更勝於他在廣播聽到的新聞,那有些人會覺得報紙寫的是最可信的,那電視上的比較相對不可信,它其實針對只是這些收視行為的調查分析。」

發言人解釋,並非針對個別媒體排名做管理,更不是要檢查媒體,要怎麼修法防假訊息,又不影響台灣最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行政院斟酌尺度,每一步小心翼翼。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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