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有證據 中共付費5台媒作紅色宣傳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8 月 09 日訊】再來關心,英國媒體路透社,9日報導揭露中共紅色滲透台灣,路透發現證據,引述消息人士指出,中共當局至少支付金錢給台灣5個媒體集團,包括報紙、電視台等,其中包括中共國台辦的付款。

路透社提到台灣6月反紅媒遊行,不過沒有公布五家媒體名稱,因為提供消息的前員工及現任員工要求。路透指出,這些置入性報導,是中共統戰的一部份,目的提升北京形象,試圖贏得台灣人心;其中有例子,報導內容經過中共國台辦審批,還有例子,訪問對象是由共產黨宣傳部官員所挑選。路透的消息來源,是根據與10名記者及新聞編輯部經理的訪談,以及路透檢閱的內部資料,包括中共國台辦簽署的合約。

 

中華民國陸委會9日晚間透過新聞稿做出說明:

一、 臺灣是民主多元的社會,媒體享有新聞自由,但不應受制於外力,並被金錢滲透,干擾我方自由民主社會的運作。政府決不允許外人以各種手法介入我媒體,操縱我輿論走向及選舉,遂行其政治圖謀。中共長期以來利用臺灣民主開放社會,干涉新聞自主,利用扭曲方式散布不實訊息,企圖改變民眾認知,此種「紅色滲透」、控制媒體的模式,早已成為國際社會共同防範的標的,臺灣民眾早已了然於心。今日再有國際重要媒體的調查報導,說明中共粗糙干預臺灣政治手法。大陸委員會正告北京當局應立即停止此一拙劣行徑,不要妄想把其內部箝制媒體手法套用在臺灣;也呼籲臺灣媒體及各界人士認清中共對臺政治野心,切勿配合中共操作,共同捍衛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與公平公正的選舉。

二、 關於外媒報導,有臺媒收受陸方金錢對臺進行宣傳,如為屬實,涉及違反我方相關法令,將由檢調及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調查,涉及相關法令如下:

(一) 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進行資助、操緃等行為,將由檢調查處。

(二) 如涉陸資違法在台投資設立公司,違反兩岸條例第73條、第93條之1。

(三) 如涉傳播假新聞,散布不實訊息企圖影響選舉、食安等,違反選罷法、食品安全法規等。

(四) 如涉廣電媒體平臺報導內容不實,違反廣電法等。

(五) 如涉置入性廣告報導中共政治宣傳,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

(六) 如涉未經許可與中共黨政軍進行合作行為,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

三、 除現行法律之外,此中共收買媒體活動亦可能涉及禁止中共政治代理人的規範類型,政府正研擬兩岸條例修正。此外,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依其附帶決議,主管機關應就廣電媒體傳遞假訊息危害我國家安全部分,優先審議廣電三法及兩岸條例,俾確保臺灣媒體自由。期待在下會期行政立法能通力合作,共同完善我民主防護網之建構,以維護我國家安全及社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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