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正反意見速看 法學者:慎防中共計中計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10 月 22 日訊】香港殺人犯陳同佳案,突然說願意來台灣投案,卻冒出港府說要協助來台,穿線人又是中共政協委員,引發疑慮。台灣政府該如何處理,台灣內部有正反意見,主要差異在,港府介入,卻拒絕司法互助,可能衍生案件與主權上至少三大後遺症。法律學者建議,不要陷入中共的「計中計」,只要人來了,台灣政府就逮捕審判,該對港府與中共要求的、批判的,繼續大聲喊。

港人反送中抗爭四個月不斷,陳同佳突然拋出來台灣投案,港府插一腳,引發台灣內部紛爭。台灣正反兩方都同意,一、台灣香港兩邊的司法,都有管轄權,台灣可以讓港人在台灣接受審判。二、台灣已經發布通緝,殺人證據在台灣。

不過,正反方意見差異的關鍵在,是否需要以台港個案司法互助,例如港府提供證據為前提?否則,有沒有後遺症?

陳同佳「投案」,港府發聲協助,但拒絕與台灣司法互助,引發台灣內部爭議疑慮。(製表/NTD)
陳同佳「投案」,港府發聲協助,但拒絕與台灣司法互助,引發台灣內部爭議疑慮。(製表/NTD)

有人拿出英商林克穎在台撞死人的引渡案比較。不過,林案專家證人、林志潔教授說,兩案完全不同。首先,是證據問題,預謀殺人極可能在香港規劃,需要追查共犯,港府不互助提供資料證據,恐怕讓台灣司法機關陷困境,也難以落實真相正義。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 林志潔:「林克穎案已經(在台)有罪判決確定。可是陳同佳案你不曉得,也許香港有人挹注他資金,或他回去後香港有人幫助他藏匿;所以等等問題,都是一旦審判開始,其實你隨著證據的浮現,案情情況可能更複雜,不見得是一個人(兇嫌),也許是兩個人(共犯)。」

其次,林克穎案,台英雙邊政府,簽訂個案備忘錄。港府卻始終不理會台灣互助要求,讓人疑慮。

再者,沒有司法互助或協議,港府就勸逼陳同佳到台灣投案,明天就可逼港人到中國大陸投案,形同幫港府落實「送中」。

最後,港府政治操作,在沒司法互助或協議下,讓人送到台灣,可能企圖將台灣納入中共所謂「一個中國」原則。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 林志潔:「這到底你(陳)自己投案?還是你(港府)其實要假投案之名,包裝你(港府)送交,但卻沒有任何通案或個案協議之實?這樣情形陸委會就擔心,它(港府)是不是未來會聲稱,『你看我們果然是同一個國家(中共國),所以我們沒有協議也可以移送人犯』。」

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跟香港陳同佳在台殺害港籍女友案,幾點比較。(製表/NTD)
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跟香港陳同佳在台殺害港籍女友案,幾點比較。(製表/NTD)

面對諸多顧慮,法學教授警告,不要落入了中共的計中計。如果陳同佳來台,她建議,台灣政府還是逮捕審判,但繼續要求港府司法互助,並譴責港府與中共的政治圖謀。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 林志潔:「(建言)你(台灣政府)就應該依據我們的,(陳同佳)落地以後你就逮捕,那逮捕後,我們後面如果需要港府提供證據或文書,你可以直接要求它(港府),那你可以譴責它(港府中共),利用投案之名包裝它想遂行,政治打壓之實;這兩件事情你可以同時做。」

也有政治學者逆向思考。

台灣師範大學政治所教授 范世平:「我們做了香港做不到的事,我們可以凸顯中華民國的法治。(台應藉本案)大書特書:『我們肯定香港政府,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肯定香港政府,承認中華民國有完整的獨立司法管轄權,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台灣一直願意提供證據給香港、呼籲司法互助共同實現正義,但港府不理會、又不審判殺人罪,態度離奇;學者認為,就讓台灣司法來做,凸顯兩岸大不同。

新唐人亞太電視 林嘉韋 劉姿吟 張東旭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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