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破產涉違反證交法 大同林蔚山夫婦遭起訴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8 月 21 日訊】近期陷入經營權之爭的大同,再傳消息,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華映隱匿財報案,查出大同林蔚山夫婦,涉嫌違反證交法,尤其隱匿大陸華映上市時,簽下得不平等承諾,影響台灣投資人權益,週五宣布起訴五人,移送檢調偵辦。

大同集團,2019年旗下台灣華映宣告破產,更傳出,另一大原因來自大陸子公司財務黑洞。北檢偵辦大同、華映隱匿財報案,起訴前大同董事長林蔚山、現任董座林郭文艷,前財務長汪志成、簡永忠,前總經理林盛昌,共計五人,涉嫌違反證交法「財務不實罪」,最重可判10年徒刑。

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 許璋瑤:「大陸那邊認為,大同要參與投資的話,必須要承諾一些相關的事項。我們會配合檢調機關的調查進一步來說明。」

原來根據主管機關先前調查,華映在中國投資的4家液晶顯示模組公司,2010年取得閩東電機75%股份,改名「中華映管」(大陸華映科技),借殼上市掛牌,不過台灣華映,卻為此簽署19項承諾,成了連帶「保證人」,包括保證年獲利10%,還要免費送出部分股權,等於拿台灣人的錢,去補貼大陸獲利。這項資訊,2010-2018年並未完整揭露在台灣財報上,公司只單方公告收購大陸公司的利多消息。

金管會主委 黃天牧:「我想這部分包括,大家最近談的KY公司,資訊的揭露應該是資本市場管理最重要的一環,我想如果大家有什麼建議,我們都會虛心再去檢視一下,有沒有甚麼需要去改進的地方。」

台灣上市櫃公司,在大陸營運,財報揭露問題也跟著浮現。

據了解,台灣證交所去年9月,修訂營業細則48條之三,強化子公司在海外掛牌出具承諾書事項,必須有審查機制,過到董事會,也必須公告重訊,保障投資人權益。

新唐人亞太電視 胡宗翰 沈唯同 台灣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發布聲明:

「有關於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揭露遭北檢起訴案,華映公司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華映公司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本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本公司董事長仍被起訴,本公司甚表遺憾與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本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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