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兩項罪名:向世界解釋自由的價值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11 月 23 日訊】前香港眾志的成員黃之鋒.周庭與林朗彥,23日出庭繼續接受2019年6月21日警總案件的審判。三人在入庭前,在法院外接受媒體採訪。黃之鋒發表了六點聲明,表示如果他在案件審理完後立即被關押,他不會對這樣的結果感到意外。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宣判、還押。

黃之鋒表示,「這個結果會是香港過去幾周來,最不荒謬的判決結果。過去三周,總共有23名倡議人士.記者與區議會議員遭港警逮補。此外,每天都有香港示威者出庭接受審判或是被送往監獄。」他強調,雖然面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打壓和白色恐怖,但他們不會放棄。

黃之鋒臉書小編今天午間也貼出一張照片,並說「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被即時還柙,不准保釋,下月2日判刑」。消息一出,有許多網友湧入留言表示「香港,仲有法治嗎?」、「頂住!香港人會延繼你地既精神!」、「嗚嗚,香港沒有民主法治」、「只有暴政」、「一切小心,撐住」。

「在香港,做一個有良知的時候是很痛苦的,但我們不會被極權嚇到,我們一定會堅持爭取公義,做對的事,不會向魔鬼下跪!」、「香港的年輕人要加油啊!勝利的日子,我們必然重會」、「真諷刺,元朗白衣人恐襲可以保釋,非法集結要還柙,人在做天在看,你可以有權亂判,但如此政權只會完全失去認受性,沒有人再相信香港是法治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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