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假處分被駁回!12月12日正式告別中天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12 月 07 日訊】帶您來看,11月18日,NCC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中天電視公司隨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今天(7日)法院對於中天電視的聲請予以駁回,並對外說明三點駁回原因。無法取得暫時執照的中天新聞,將在12月11日最後一天播出,在12日正式告別觀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 程怡怡庭長:「本院的審理結果是,聲請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中天電視提出對NCC進行假處分的案子。發言人程怡怡,說明駁回原因。

第一,無法立即認定NCC違法。中天除了認為NCC駁回中天換照有程序瑕疵,並且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有違誤,也認為NCC審查衛星頻道事業換照,與衛星頻道的營業權及新聞自由衝突。但法院認為中天提出的爭議,都必須留待本案的行政訴訟做調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 程怡怡庭長:「本院依據聲請人以及相對人目前所提供的資料,沒有辦法馬上就認定原處分是顯然違法的。」

第二,尚難認為原處分對於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法院認為,中天對於每六年會面臨換照,並且未必能取得執照的規定,是知悉的。並指出,中天還是能繼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 程怡怡庭長:「不能夠認為,聲請人因為相對人否准了本件換照的申請案,所造成的是一個非通常性的損害。」「聲請人他還是可以持續地經營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因此尚難認為原處分對於聲請人已經造成了重大的損害,或者是有急迫的危險。」

第三,新聞媒體使用發展應該受到監督。法院表示,如果中天聲請被准許,怕是讓中天藉由假處分迴避換照規範,並且會讓法律規定六年定期換照制度,形同具文,也影響NCC管理權能。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 程怡怡庭長:「新聞媒體是屬於全體國民的公共資源,也就是社會公器,它的使用發展,應該要受到國家政策,以及主管機關依法監督,那如果本件聲請准許,怕會造成聲請人是藉由假處分的程序,來迴避國家對於衛星頻道事業,換照的規範。」

程怡怡指出,衛星頻道事業制作,並且藉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播放的節目,對社會大眾正確資訊的取得,以及認知,影響深遠,因此依利益衡量原則,認為沒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除此,對於中天要求52頻道保留,法院認為這是屬於私法法律關係,不是公法法律關係,因此也裁定駁回。

新唐人亞太電視 池千里 黃彥菱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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