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P3實驗室防疫漏洞百出 指揮中心開罰15萬元

中研院P3實驗室人員染疫案,經調查,實驗人員未依規定著防護裝備,中研院生物安全會也沒落實稽核,指揮中心宣布,將對其開罰最重15萬元罰鍰。 陳時中(圖)在疫情記者會中說,專家研判,之所以造成感染,主因為P3實驗室人員進行操作時,未依規定穿著C級防護裝備,包括連身型防護衣、N95口罩、雙層手套、護目鏡及鞋套等,且在穿脫個人防護裝備及使用生物安全櫃時,都沒有遵守SOP。資料照。(圖/指揮中心提供)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12 月 24 日訊】中研院P3實驗室人員染疫案,經初步調查發現,實驗人員未依規定穿著防護裝備,中研院生物安全會也沒有落實稽核,指揮中心今天宣布,將對中研院開罰最重15萬元罰鍰。

前中央研究院P3實驗室人員日前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本土病例(案16816),中研院19日晚間將調查報告送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出3大疏失,指揮中心昨天召開生物安全專家調查小組會議審視調查報告。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與會專家研判,中研院實驗室之所以造成感染,主要原因為P3實驗室人員進行實驗操作時,未依規定穿著C級防護裝備,包括連身型防護衣、N95口罩、雙層手套、護目鏡及鞋套等,並且在穿脫個人防護裝備及使用生物安全櫃時,都沒有遵守實驗室訂定的標準作業程序。

其次,中研院生物安全會沒有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規定,每年落實對實驗室辦理內部稽核,也未追蹤實驗室新進人員相關訓練考核完成情形。

陳時中指出,因應相關疏失,中研院須強化實驗室人員教育訓練並落實訓練後考核機制,以及辦理個人防護裝備的實體演練,確認人員對於個人防護裝備穿脫的認知程度。

陳時中說,由於仍有部分調查細節尚待釐清,將請中研院再提供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室的電子紀錄、監控影帶以及工作紀錄等,提供調查小組確認,調查小組將於釐清相關事實後,完成最終調查報告,屆時統一對外說明。

陳時中表示,對於中研院未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及第69條規定,對中研院進行裁處,從重處以最高罰鍰新台幣15萬元。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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