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台電稱核電斷然處置程序萬無一失 遭監院糾正

經部台電稱核電斷然處置程序萬無一失 遭監院糾正(圖/新聞合成圖)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12 月 27 日訊】監委田秋堇今天說,台電對核電廠建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長期宣稱是萬無一失的機制,但對人性考驗避而不談、對核災防範破口視而不見,殊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經濟部、台電。

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透過新聞稿指出,日本福島在100年3月11日發生核災後,同年4月間原能會核定「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要求台電公司建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因應複合式災害,並在107年4月公布「核能電廠斷然處置程序指引-原能會安全評估報告」。

監委表示,100年至今,國內權責機關就以此程序為護國神器,不斷宣稱台灣因此不致發生福島式的爐心熔毀核災。權責機關並以此為由,認為「緊急應變計畫區」只設8公里就可因應,以致台灣緊急應變計畫區,只有美國16公里的一半。

監委指出,109年10月,台電公司參加監察院調查研究案「我國對於核災救災與復建總社會成本於法律面及執行面之分析」座談會,對於監委詢問如何因應台灣爐心熔毀核災,就自信滿滿表示台灣不會發生如此嚴重核災,因為有「斷然處置程序」。

監委表示,立案調查後發現,「斷然處置程序」最終成敗關鍵,全靠現場工作人員原地死守,這是人性嚴酷考驗,相關單位對此長期都避而不談,更有專業訓練及操作經驗等要素,還有許多不確定因素未能充分掌控。

監委指出,台電竟長期對外宣稱,因「斷然處置程序」是萬無一失的機制,台灣無須憂慮爐心熔毀核災,殊有違失,經濟部難辭監督不力之咎。因此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8日通過糾正經濟部、台電公司。

田秋堇、趙永清也提出調查意見,指國內各核電廠「斷然處置程序」是以福島核災為模擬預想情境,但多樣驟變的天災,不可能都依照福島核災發生情境及發展順序;且原能會、台電竟稱,不論由地震、海嘯、火山爆發導致超過設計基準的事故,都屬「斷然處置措施」能夠因應的情境,明顯樂觀過度。

調查意見指出,專家質疑核電廠原已有「緊急運轉程序」及「嚴重事故處理指引」,另外增加「斷然處置程序」恐易使運轉員在急難慌亂時混淆不清;台電長期對外宣稱「斷然處置程序」可因應各類天災,甚可使台灣避免發生福島式爐心熔毀核災,應屬不妥當。

調查報告表示,台電103年起陸續完成各核電廠耐震餘裕評估及各廠房水密性能力驗證等工作,並依原能會要求重新就地震源特徵相關地質調查成果,進行海嘯模擬,但各核電廠水災危害再評估計畫報告,至今未完成。

調查報告說,斷然處置程序十分複雜,需有完整團隊熟練操作,台電已列明「53位關鍵性人員」,但面對強震及海嘯等複合式災害來臨,一旦啟動斷然處置程序,代表核電廠面臨大難,人員須死守原地;但台電公司非軍隊,並無阻止現場人員臨陣逃避、離職或棄守的強制力。

報告指出,行政院宜督促原能會、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超前部署、未雨而綢,就攸關斷然處置程序成敗的諸多因素及嚴峻人性考驗,充分納入考量,重新評估該程序形成破口的風險,有備無患。

調查報導表示,斷然處置程序雖已完成學理論證分析、壓力測試,並經國際核能機組業主組織研討認其「具有深度防禦」、「非常具有參考價值」。但「國際核能機組業主組織」由國際核能業者所組成,性質類似同業公會,並非公正第三者,是否有進一步獲國際認證的必要,宜研議、檢討。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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