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補稅或客觀財務困難 可申請分期繳稅

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法,放寬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鉅額補稅可申請分期繳納,今天公布明確適用範圍,符合7種樣態可申請所得稅分期,個人補稅逾新台幣100萬、企業逾200萬元,不限稅目均可申請。示意圖。(圖/GettyImages)

【新唐人亞太台 2022 年 01 月 05 日訊】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法,放寬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鉅額補稅可申請分期繳納,今天公布明確適用範圍,符合7種樣態可申請所得稅分期,個人補稅逾新台幣100萬、企業逾200萬元,不限稅目均可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針對去年(2021年)12月19日發布生效的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副署長李怡慧表示,其中一條是放寬民眾若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無法於期限內繳清時,可申請分期繳納。

李怡慧說明,原先稅捐稽徵法只同意民眾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分期繳稅,如今範圍再擴大。

為明確定義「客觀事實」,以及「鉅額稅捐」到底是多少,賦稅署今天發布子法規「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即日生效。

首先,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包含7種樣態,4種可申請個人綜所稅分期繳納應繳稅額,包括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占當月原應工作日1/2以上的月份達2個月,以及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等。

另3種樣態針對企業,包含營利事業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連續4個月收入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以及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等,均可申請營所稅分期繳納。

根據辦法規定,可申請分期範圍除本稅外,還有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

至於遭補徵課鉅額稅款,指的是個人補稅金額在100萬元以上,企業(包括機關團體)在200萬元以上的情形,各稅目補稅案件均可適用。

李怡慧提醒,申請分期繳稅最長以36個月為限,若是本稅、滯納金,需按日加計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則不需計息;有分期繳稅需求者,記得要在原本規定的「納稅期間」內提出申請。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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