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韻詩在台遊行遭潑漆案 一審判主嫌3月徒刑

香港歌手何韻詩(圖)108年在台北參與遊行時遭潑漆,檢方起訴被告胡志偉等人。北院今天認定胡男犯行未達妨害集遊程度,依毀損罪判刑3月;另10人,無法確認為同犯關係,諭知無罪。資料照。(圖/GettyImages)

【新唐人亞太台 2022 年 01 月 27 日訊】香港歌手何韻詩108年9月間在台北參與遊行時遭潑漆,檢方依公然侮辱等罪起訴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長胡志偉等人。北院今天依毀損罪判胡男3月,可易科罰金,10人無罪。

全案緣於,台灣多個公民團體民國108年9月29日下午在台北市中正區舉行「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集會,何韻詩受訪時突遭一名蒙面男子潑紅漆,警方現場逮捕現行犯胡志偉、梁太富,帶回偵訊。

檢警查出,涉案11人多為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或中華統一促進黨黨員,或胡志偉公司員工。他們因不滿當時「反送中運動」的理念及訴求,且得知何韻詩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可能受邀來台,決定策劃犯案。

檢方指出,胡志偉等人在事發當天上午在新北市板橋區策劃以潑漆、丟擲餿水袋、用水槍射餿水等方式,鎖定何韻詩或黃之鋒等香港人士,並分工為行動組、保護組、行動組、後勤等,當天下午到現場伺機下手。

檢方表示,胡志偉當天下午2時55分許看到何韻詩在立法院群賢樓大門口前道路上受訪時,拿出準備好的紅色油漆朝何韻詩潑灑,轉身要逃離現場時被民眾壓制逮捕,掩護的梁太富也當場被逮,交由員警處理。

台北地檢署依強制、公然侮辱、毀損、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胡志偉等11人。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天宣判,依毀損罪判胡志偉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其他10人無罪,可上訴。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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