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莫少平:我為法輪功辯護的理由

【新唐人12月08日訊】根據明慧網報導,每天都有多起法輪功學員因為從網絡上下載講述法輪功情況的資料,並傳遞給別人看而被中共法庭判刑的消息。北京律師莫少平幾年來一直為找到他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無罪辯護,他表示多年來他的辯護意見始終是如一的,那就是法輪功學員無罪。在接受本台記者專訪時,他從法律的4個層面談到了辯護的法律依據,下面請看報導。

莫少平律師說,從司法的層面,對任何一個行為要進行處罰、認定犯罪的話,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法輪功學員把在網上看到一些文章傳給別人看,本身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而且本身也是一種信息交流,是公民的權利。

莫少平:「所以法輪功學員,甚至給別人一些光盤看,或者下載了一些文章,或者一些什麼東西,散發給其他人看,從社會危害性來講,沒有社會危害性,那麼沒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你就不能把它認定為犯罪,不能對它進行處罰。」

莫少平律師說,從國際公約層面,公民享有信息交流和獲取信息的自由,也是中國政府加入的很多國際公約確認的,比如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等等。

莫少平:「從遵守國際公約的角度來講,中國的司法機關也不能把法輪功學員,因為他傳遞了或者散發了一些他下載下來的,他認為好的一些文章,比如法輪功方面的一些文章,然後就去制裁他,把他認定為犯罪。」

莫少平律師表示,宗教信仰自由在一個民主憲政的國家是個必須信奉的基本的理念,而且法律本身只能規範人的行為,不能規範人的思想和信仰,這是一個公認的原則,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觀點,可以進行討論、批評,但不能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你的信仰,我就把你當做罪犯抓起來。

莫少平:「一個人無論信仰什麼,只要對他人沒有造成侵害,你都應該尊重他。作為一個國家、一個政府來講,你都應該尊重他這種信仰。」

多年來莫少平律師梳理了中國頒佈的所有法律,認為全國人大頒佈的決議也好,或者是兩高──也就是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也好,都沒有把法輪功給認定成什麼「邪教」,只有在兩高的一個通知裏,把法輪功認定是「邪教」,這本身是違反中國立法法的規定的。

莫少平:「把一個組織認定為邪教,這是一個重大的憲法和法律問題,那麼你必須是由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頒佈的一些法律和國務院的法規這種形式你才能予以確認,特別是你以限制人身的自由,把它定位罪的話,必須是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的法律才能確定,而不能僅僅通過兩高的一個什麼通知,就把一個組織認定是邪教組織,從立法法的角度是站不住腳的,從某種意義上講,它是違憲的。」

莫少平1958年出生,爺爺曾是國民黨的國大代表,搞教育,辦學校。文革中被批鬥不甘受辱投河自盡。外公曾留學日本和美國,是個基督徒,文革時被拉去批鬥致死。莫少平多年來為很多被中共抓捕的民主、人權人士進行辯護,包括楊健利、劉曉波、鄭恩寵、高志晟等,被業界稱為人權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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