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二審判決 扁上訴

扁案二審11日宣判後,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判決,星期三透過律師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遞出40頁的上訴理由狀,指出國務費使用依循慣例,並無侵占意圖。此外,陳水扁不滿無證據可證明他涉及「龍潭購地案」,且前101董座陳敏薰給款1000萬元是政治獻金,並非賄款,對高院合議庭判他有罪部分,全部聲明上訴。此外,高院合議庭18日裁定延長羈押陳水扁2個月,扁律師也一併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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