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媽咪哺乳友善環境 立院三讀過

【新唐人亞太台2010年11月9日訊】未來,要在公共場所哺乳的媽媽們,不用再擔心可能會被驅趕了,星期三,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除了營業面積超過一定範圍以上的百貨公司、量販店等公共場所,都必須設立哺乳室之外,如果不讓媽媽在公共場所哺乳,還將會被罰新台幣6千元到3萬元的罰鍰。

席小姐:「因為要餵奶的話就是要餵奶,那小朋友餓了就是要給她吃。」

照顧BABY真的很辛苦,過去甚至曾經發生過母親在公開場合餵乳卻遭到驅趕,不過現在要哺乳的媽媽們,不用再擔心了,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要來建立友善的哺乳環境。

梁小姐:「我是覺得這真的是不錯啦」

鄭小姐:「我很贊成,因為我兩胎都是哺乳到一歲。」

儘管已經三讀通過,要求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都要設置哺集乳室。不過目前哺乳媽媽在車站、公共場所,仍然常常找不到地方給小寶寶餵乳。

席小姐:「我們都是用報紙擋住,好像在看報紙那樣,不得已的情況下。」

鄭小姐:「其實不管說餐聽阿,或是其他公共場所,好像對這個都不是很重視。」

(有時候隱密性不好,隱密性不夠,會覺得不是很安全。)

梁小姐:「我都是找比較沒什麼人的地方吧 或是說讓小朋友忍耐一下。」

按照三讀後的條例規定,營業面積在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或是量販店,或是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家單位,以及面積大於1千平方公尺的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必須設置哺乳室。

而且以後媽媽們可以在公共場所哺乳,任何人不得以已經有哺乳室為由,要求婦女前往特定處所哺乳,如果有禁止、驅離或妨礙情事,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相信未來,選擇哺育母乳的媽媽們,可以不用承受壓力,快樂餵乳了。

新唐人亞太電視 曾奕豪 李晶晶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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