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8」一成員被判終身監禁

【新唐人2011年3月5日訊】「多倫多18」恐怖組織的最後一名被告阿卜達哈利姆(Shareef Abdelhaleem)因參與本土恐怖活動週五被判終身監禁,10年不准假釋。

因參與在安省多處進行炸彈襲擊,35歲的阿卜達哈利姆Shareef Abdelhaleem,去年2月被陪審團裁定參與恐怖組織,和意圖引爆炸彈罪名成立。

他一直聲稱自己是遭人陷害,報復他曾經為警方做線人,又指自己混入該恐怖組織,目的是希望把傷害減到最低,被法官斥責供詞散漫和荒謬。法官認為阿卜達哈利姆對自己所犯罪行並無悔意。

2006年,阿卜達哈利姆與其他17名多倫多地區男子,在加情局多倫多辦公室、多倫多股票交易所、安省一個軍事基地等處設置炸藥被捕。

在18名被捕人士中,有7個人其後獲撤銷控罪,其餘的有7人選擇認罪,另外4人就經審訊後被定罪,主謀阿馬拉Zakaria Amara,早前也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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