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案二審開庭 張誌家駁假球說

【新唐人亞太台2012年2月3日訊】持續關注中華職棒假球案,去年六月一審宣判,球星陳致遠及張誌家,都被判處兩年以上的徒刑,今天(3日)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首度開庭,張誌家、陳致遠以及蔡豐安都親自出庭,而且大聲的喊冤,他們強調自己沒有打假球,沒有做出對不起社會大眾的事。

經過兩個小時開庭後,張誌家大方面對鏡頭,對於一審法官認定他在97年7月13號,以及9月27號兩場比賽,涉嫌打假球,判決兩年兩個月徒刑,他感到莫名其妙。

前職棒球員 張誌家:

「有一場是我完全沒有上場,連什麼事情我都不知道,另外一場他(檢察官)就是質疑,怎麼講,就是懷疑我投保送投太多,是不是在打放水球,然後我就說…,因為之前洪總(洪一中)有來過嘛,對啊!他直接就跟法官講說,我從日本回來以後,就很會投保送。」

強調自己的清白,張誌家也不諱言自己曾向組頭借錢買車,才會被認為與假球集團有關係

前職棒球員 張誌家:

「在日本就已經沒球打了,回來台灣怎麼還會去打假球,其實一開始我也不知道他(組頭)是什麼身分,對呀!就是當初,其實也是愛玩而已,就是關於車方面的東西。」

至於一審被判兩年半的陳致遠,在法庭大聲向法官表明,說自己沒打假球,也沒有詐欺,離開法院時,他帶起口罩,只說了短短的一句話。

前職棒球員 陳致遠:

「該說的我都說了,我都認真打球,謝謝。」

蔡豐安同樣向法官提出無罪答辯,對於一審判他一年徒刑,他不能接受,如今全案進入高院二審,除了雨刷集團成員,坦承涉入職棒簽賭案,球員部分,全部否認打假球,將上訴到底。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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