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協負責人禁政治咖?政院說明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11 月 28 日訊】媒體報導,行政院要修國民體育法,要求地方民代不能擔任地方體育協會負責人,今天政院澄清,只有「具國際資格的全國性團體」,民代及政務人員才不得擔任,至於地方性體育團體,都不受影響。

行政院發言人 徐國勇:「我們要再次強調,必須是國際體育賽事,具有正式會員資格的民意代表,我們才限制。其中限制的範圍我們更是縮小,只限於全國性的體育協會。在我們各個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團體裡面的所有體育團體,民意代表來是可以擔任的,我們也歡迎民意代表來擔任,為什麼,因為他們的人脈比較廣,他們可以找到很多資源來協助這些體育團體的發展,所以我們並沒有限制。」

徐國勇表示,行政院初步修法方向是因應近年來各方的意向修訂,未來仍得視立法院態度而定。《國民體育法》修訂草案,最快這個周四,會在行政院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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