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三讀 「為中共發展組織」最高罰一億!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6 月 19 日訊】中華民國立法院今天(19日)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法,宣示國家安全維護,納入網際網路空間;此外,被中共吸納為間諜、發展組織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委 王定宇:「替中國發展組織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從現行五年以下提高到七年以上得科罰金五千萬到一億。」

為了再加強共諜防範,立法院臨時會19日再度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為提高「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刑責。同時過去退役軍官涉及叛國被確定後,還能領退休金的情事,透過修法後也不再發生。

民進黨立委 王定宇:「另外,叛國者不管是現職或已退,你沒有權利,沒有一點臉皮,可以來領納稅人所支付的退休給與,將全數予以剝奪,並且從擔任共諜之日起,予以追討。」

修正條文明確定義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以及洩漏、交付或傳遞,以刺探或收集手段取得的公務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民進黨立委 王定宇:「在今天通過的四個條文,發展共諜組織洩密行為定義更加明確,連出資協助都列在裡面,量刑加重,這才是保護國家最起碼的公義。」

王定宇表示,對於散布不實消息的紅色媒體代理人,期待在下個會期,完成配套法律,把保護國家的法律,予以周全。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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