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國際人權適用「普遍管轄原則」

【新唐人亞太台2010年8月19日訊】廣東省長黃華華因為嚴重參與迫害法輪功,在海外被控以「殘害人群罪」。他16日一到台灣,就被台灣法輪功團體要求高檢署緊急拘提。幾天下來,海內外媒體輿論持續發酵,台灣法輪功團體代表律師朱婉琪18日再度向高檢署呈報資料,我們首先為您訪問到朱律師,帶您關心最新進展。

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發言人 朱婉琪 :「法輪功團體在8月16日下午向高檢署遞狀之後呢,我們要求高檢署能夠立刻採取緊急拘提的行動,在今天我們再次的將這一兩天來台灣人權界以及海內外正面支持我們高檢署採取法律行動的相關的一些資料還有報導,再次呈報給高檢署。」

高檢署以全案已由承辦檢察官承辦,將依法辦理。有法界人士以此案涉及「普遍管轄權」問題,高檢署會不會以無管轄權為由,予以簽結或不起訴。

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發言人 朱婉琪:「今天法輪功所提告的,是台灣國內法當中的國際人權的規定,應該依照國際人權的實踐 來懲治這樣子嚴重的國際刑事犯罪。殘害人群罪、酷刑、不人道待遇、強迫役使,這些都不是一般的犯行,尤其是要滅絕善良的修煉團體的這個「殘害人群罪」,在國際人權實踐上面,是適用「普遍管轄原則」的。

朱婉琪表示,希望高檢署不要再以傳統犯罪的觀念來看待國際上都不能夠容忍的「殘害人群罪」。

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發言人 朱婉琪:「我們希望高檢署的檢察長和承辦的檢察官等,當你們回應依法辦理的時候,就請你們真正的「依法辦理」,真正地適用國內法當中的國際人權的規定,來看待這個案子。真正地依照國際人權法的普遍管轄原則來偵查、來啟動司法的這個拘提的機制。」

新唐人亞太電視 張明筑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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