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7天假好亂?兩分鐘看懂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8 月 01 日訊】原訂8月上路的「七休一」新制,因為沒有法源依據,政府緊急喊停延後,事實上,已經議論數個月的勞資政策,包含許多名詞,觀眾朋友可能不是全都非常清楚,但與你我權益習習相關,兩分鐘帶您了解。

『週休二日』

台灣「週休二日」,並非人人週休二日,因為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週至少一天例假。所以,全台灣有六成的勞工與公務員放週休二日;但四成勞工,周末必須上班。馬政府時代,修正勞基法規定,今年元月開始,全面周休二日,單周工時改為40小時,勞工取消「七天假」。

『七天假』

被刪減的七天國定假日,僅勞工有、公務人員沒有;包括,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等等。雖然勞工朋友覺得從來沒有放這些假,但其實是以「特休」「發加班費」等型式補入。不過,現在七天假被取消,換取「一例一休」而不是「兩天例休」,讓勞團很不滿。

『一例一休』VS. 『兩天例休』

「一例一休」、「兩天例休」都是放假日,最大的不同是,「例假日」上班需要雙倍工資和補假;「休假日」上班只需要一定比例加班費,不需補假。「一例一休」讓資方負擔成本較低。

『七休一』

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天中,至少應有一天之休息,但沒有規定每工作六天,就應該休息一天,所以如果休假日各被放在頭尾的話,勞工可能會連續工作12 天;1986年,內政部做了關於連續12天工作合法的函釋。後來,蔡政府決定廢除這項函釋,回歸到「每7天應休1天」,如果員工連上7天班,業主最高開罰 30萬。

不過,因為在旅遊、媒體、公眾運輸業的執行引起爭議,加上需要新裁量基準,否則對未落實的企業難以強制處罰。所以政院決定延後2個月後再上路。

新唐人亞太電視 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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