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業正式邁入醫事時代 民眾驗光記得看場所、認證照

驗光業正式邁入醫事時代 民眾驗光記得看場所、認證照(首圖來源/Freepik)

文:吳思奕(NOW健康) 

攸關全民視力健康的《驗光人員法》第56條規定之10年緩衝期(俗稱落日條款)於今(6)日正式屆滿。中華民國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中華民國驗光生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兩全聯會)共同宣布,即日起台灣驗光產業全面納入國家證照制度與醫事人員管理體系,正式告別以往以經驗為主的操作方式,邁向醫事專業時代。


10年緩衝期屆滿 驗光業務正式納入醫事專業管理


兩全聯會指出,過去10年的緩衝期是為了讓原有的從業人員轉型並考取國家證照。隨著緩衝期的屆滿,所有驗光業務依法必須由持有證照的驗光人員,在合法的「驗光所」或「眼科醫療機構」內執行,違者將依法裁罰。此舉象徵著台灣配鏡驗光服務正式告別「師徒制」與單純的商業行為,全面升級為受衛福部監管的「醫事專業服務」。


驗光只能在合法驗光場所 由驗光師或驗光生執行


兩全聯會強調,驗光過程包含視力檢查、雙眼視覺機能評估以及眼前部初步篩檢。由合格的驗光師(生)執行,能協助民眾及早發現視力問題並轉介醫療,是守護國人視力健的第1道防線。民眾自即日起進行驗光檢查或配鏡時,務必留意並確認以下2點,以保障自身權益。


1.驗光場所合法: 請確認該場域是否懸掛衛生局核發之「驗光所開業執照」,或屬於合法的醫療機構(如:眼科診所、醫院)。


2.人員合法: 執行驗光的人員,必須佩戴「驗光師」或「驗光生」之執業執照。


法規正式上路 無證照或未設驗光所執業最高罰15萬


依據《驗光人員法》規定,即日起,未取得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未申請核准設置驗光所而執行業務者,亦將面臨重罰。兩全聯會表示,將持續配合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落實法規宣導與稽查,杜絕密醫行為。為維護視光產業的專業形象與民眾健康,公會也呼籲尚未轉型的眼鏡業者應依法執業,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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