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度判死後無罪!看徐自強案逆轉關鍵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10 月 13 日訊】再來看到,纏訟21年的徐自強擄人勒贖殺人案,最高法院今天(13日)駁回上訴,判決無罪確定,全案定讞。21年前,在取證粗糙下,徐自強雖然有不在場證明,但仍九度被判死刑,後來在台灣司改團體奔走下,無罪定讞;接著快速帶您看到,這起寫下台灣司法紀錄的案件。

司改會救援被告 徐自強:「心情現在還滿激動的,非常高興,過幾天我媽生日,我之前就在想說,有沒有機會有個好消息,讓她,當她的生日禮物。」

被羈押長達16年的徐自強,被控告在21年前擄走富商勒贖並殺害,經過被判處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5次非常上訴,及監察院調查、大法官釋憲後,去年9月更九審首次獲判無罪後,最高法院今天(13日)駁回上訴,判無罪確定,全案定讞。

司改會救援被告 徐自強:「今天能獲判無罪真的,太多人幫忙,太多人幫忙了,這一路走來多辛苦,其實我一直想要放棄,在早期就想要放棄,就因為我家人還有律師,律師一直不放棄,有人說我很倒楣,我就跟人家講,我很幸運我並不倒楣,因為倒楣的現在還,很多人還在裡面。」

徐自強是否涉案疑點重重,當時法院只憑黃春棋、陳憶隆的共同被告自白作為唯一證據,從一審到更五審都不採信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直到2000年徐自強的家屬尋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協助。

徐自強案義務辯護律師 林永頌:「我們從89年開始一直救援到現在,這16年之間裡面,其實我們,也不曉得會不會有希望,但是我們還是懷抱著希望,雖然在過程裡面,一再的遭受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非常多次,後來經過釋憲,其實我們也沒有把握,但是它釋憲成功,有582號解釋。」

纏訟21年後,在台灣司改團體與家屬奔走下,徐自強案終於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無罪定讞。對於會不會聲請刑事補償?徐自強說,之前都不敢想這些,接下來會跟律師討論,是否聲請來作為冤案救助基金。

新唐人亞太電視 姚瀚宇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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