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補償金2年內可領 檢疫期間無薪才符資格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3 月 24 日訊】帶您看到,台灣從本周一開始,開放被檢疫隔離14天的民眾,申請防疫補償金。到周二中午為止,已經有3千多位民眾申請。指揮中心提醒,如果需要隔離檢疫者有違規,或有薪資,都無法請領補償金。另外也呼籲民眾緩辦申請,除了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也可以減少相關機關人員的壓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 陳時中:「3月23號就開始可以領取或申請防疫補償費用。」「特別要呼籲這費用是兩年內都可以領,不是說馬上一出關就要領,過了時間就逾時不候,沒有。兩年內都可以」

衛福部社工司司長 楊錦青:「申請對象基本上有五大類,一個就是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然後第三個是集中隔離、集中檢疫,那另外第五個就是照顧以上的這四類人。」「另外有兩個很重要的要件,第一個就是他是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的相關規定,那第二個就是說,如果他是這個當事人,但是他在受隔離期間,如果他有領有薪資的話,也就不能領。」「國定假日、例假、還有休息日,基本上會扣除。」「照顧者的申請條件,第一個他必須照顧的這一個當事者,是生活無法自理的,那第二個就是說,這個家屬他必須是請假、或因此而無法從事工作。」

指揮中心表示,3月23日開始,會開放給當事人申請,至於照顧者可能3月31日開始受理。受理方式有書面資料郵寄、臨櫃以及網路申請三種方式。受理期間是檢疫隔離結束的隔天,兩年內都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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