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台《東京宣言》設中國器官移植濫用亞洲諮委會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1 月 31 日訊】日本、韓國、台灣的醫學倫理專業組織,2019年12月發表《東京宣言》,成立「中國器官移植濫用亞洲諮委會」,集結三國跨領域專家,推進11項訴求。新唐人在1月專訪了三國組織代表。韓國代表說,亞洲因此有了共同發聲的中心、有更強的動力。台灣代表強調,這代表亞洲專業人士,決心消滅強摘器官這種反人類罪暴行。

日本韓國台灣三國的醫學倫理專業組織,發表《東京宣言》,成立「中國器官移植濫用亞洲諮詢委員會」,建構國際防線。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法律顧問 朱婉琪律師:「中共的反人類罪行,我們覺得真的是忍無可忍了。東京宣言,代表了亞洲專業人士,要翦除要消滅這反人類罪暴行的決心。」

韓國器官移植倫理協會會長 李勝遠 (Lee Seung won):「如果以前是看到問題的個人或團體各自提出問題各自行動,那麼現在起在亞洲有了共同發聲的有力的中心點。從超越單純的宣言,被賦予具體的課題的角度,可以說有了更強有力的推動力。」

2019年11月30日,在日本東京大學登場的「防制器官販運及器官移植旅遊」亞洲研討會,日、台、韓、加拿大的專家齊聚。三國的主辦單位,日本的移植旅遊考量會(SMG Network)、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TAICOT)、韓國的器官移植倫理協會(KAEOT),會議後在東京達成共識,決定聯合發表《東京宣言》,宣布將擴大邀請亞洲的法律專家,醫師、醫學倫理專家,成立「亞洲諮詢委員會」。

日本韓國台灣三國的醫學倫理專業組織,發表《東京宣言》,成立「中國器官移植濫用亞洲諮詢委員會」。(製圖/新唐人)
日本韓國台灣三國的醫學倫理專業組織,發表《東京宣言》,成立「中國器官移植濫用亞洲諮詢委員會」。(製圖/新唐人)

日本SMG移植旅遊考量會事務局長 野村旗守:「東京宣言是一個極為創新的模式,因為是日本、韓國、台灣3國,相互配合步調,共同面向應對中國的活摘器官問題。3國間推動域外立法,可以加強檢查功能,讓這個宣言能夠更易於適用,我非常贊成制定這個宣言。」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法律顧問 朱婉琪律師:「亞洲諮詢委員會,會加強在台日韓的國際間的合作,那不僅是跟民間的,也要跟台日韓的國會,在立法的實施、和立法修法的制定上面,徹徹底底的來阻止這些亞洲人民,去中國大陸換器官,成為器官移植濫用的幫兇;同時也要敦促台日韓的政府加強對民眾的宣導,這方面的宣導在亞洲一直是付之闕如。」

委員會將聯合更多亞洲專家的力量,針對中國器官移植濫用問題,採取進一步行動,落實《東京宣言》11點訴求,包括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停止強摘囚犯器官,進行國際合作以防止移植旅遊需求面的擴大、遏止對中國器官移植醫護人員的培訓、要求各國政府不准涉嫌參與活摘器官的人員入境等等。

韓國器官移植倫理協會代表 金松法官(Kim Song) :「很多法學專家都會認同宣言的立意,支持並參與進來。當我對周圍的人們,提到發生在中國的強摘器官,和現(韓國)政府對此事的應對時;很多人的反應都很敏感,認為不夠正義,甚至表現出很悲憤。因此我認為,向更多的法學專家,介紹宣言的立意並聯合他們,會帶來巨大的影響。」

日本SMG移植旅遊考量會代表 加瀬英明:「我們不是在批判中國,而是在批判器官移植濫用。但這實際上不僅是醫療問題,也屬於人權問題,非醫療專家擔任委員會一員也沒問題。」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副理事長 黃士維醫師:「中國共產黨的器官移植手術從1980年代開始就使用囚犯的器官。儘管中共說它們2015年之後做了器官移植體系的改革,但是我們看到中國大陸的系統仍然是一個不透明的無法溯源的一個系統。」

朱婉琪說,調查顯示,台日韓三國不斷有患者前往中國大陸換器官,很多人不瞭解這間接或直接參與了反人類罪行;《東京宣言》就是向國際宣示:亞洲的患者,不會也不應該成為幫兇。

新唐人電視 日本、韓國、台北記者站 陳輝模 張東旭 報導。

延伸閱讀:
日韓台《東京宣言》設中國器官移植濫用亞洲諮委會 (附宣言全文)
http://www.ntdtv.com.tw/b5/20200131/video/263091.html
《東京宣言》集亞洲反強摘力量 籲國際緊密合作
http://www.ntdtv.com.tw/b5/20200131/video/263103.html
《東京宣言》亮點:聯合國際制止陸醫護活摘
http://www.ntdtv.com.tw/b5/20200208/video/263679.html

 

《東京宣言》全文 

–針對中國器官移植濫用問題

銘記《關於適用生物學和醫學的保護人權和人的尊嚴的公約》:《人權和生物醫學公約》(1997年,ETS第164號)和《關於人類器官和組織移植的生物醫學及人權公約之附加議定書》,ETS第186號);

考慮到《歐洲委員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的目的是通過將特定行為明訂為犯罪行為來防止和打擊販運人體器官,保護受害者的權利,並促進在打擊販運人體器官方面的國家之間及國際合作;

鑑於中國(中共)的器官移植系統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對器官取得途徑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鑑於2006年,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馬塔斯(David Matas)和加拿大前亞太地區國務卿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對被關押的中國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的指控進行獨立調查後,得出的結論認為,法輪功學員是因為被奪取器官而遭到殺害;

鑑於2019年,由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主席杰弗里·尼斯·QC爵士擔任主席的倫敦獨立人民法庭(中國法庭)公布裁決: 在中國,為取得器官而繼續殺害犯人,受害者包括被囚禁的法輪功運學員;對法輪功學員和維吾爾人犯下反人類罪;

鑑於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和聯合國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問題特別報告員對活摘囚犯器官的指控表示關注,並呼籲中共政府增加對器官移植系統的問責制和透明度,並懲罰器官移植濫用者;

鑑於前聯合國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問題特別報告員曼弗雷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和加拿大獨立調查員大衛·馬塔斯和大衛·喬高要求提供信息,但中共政府未能充分說明器官的來源;

鑑於為販賣人體器官而殺害宗教信仰者或政治犯是對基本生命權的嚴重和不可容忍的侵犯;

決心為滅除販運人體器官和活摘器官作出重大貢獻,將引入新形態的犯罪態樣以對現有國際法作出補充;

認識到對人體器官販運所造成的全球威脅,應鼓勵密切的國際合作;

我們茲聲明如下:

1.促中共政府: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監禁和虐待;停止強摘所有囚犯的器官、撤除軍隊系統從事器官移植、建立和規範合法的器官捐贈制度(每個器官移植捐贈者均應以書面形式同意捐贈。這些同意書應可供國際人權官員檢查)以及開放國際調查所有看守所心和拘留處所;

2.促醫學專業人士積極勸阻患者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手術;

3.促各國政府不要向正在尋求器官或人體組織移植培訓的中國醫師簽發簽證;

4.促亞洲,美國和歐盟的醫師不要前往中國給予移植手術的培訓;

5.促所有醫學期刊拒絕接受中國有關器官移植經驗的研究論文;

6.促亞洲,美國和歐盟頒布域外立法,對參與未經同意的器官移植的行為予以刑事懲罰;

7.促亞洲,美國和歐盟政府禁止參與器官販運或活摘器官的人員入境;

8.促每個國家規範屍體及活體捐贈的法規,並確保其符合國際標準;

9.促每個國家為患者提供公平獲得移植服務的機會,並與所有有關當局合作,充分蒐集,分析和交流與非法獲取的人體器官有關的信息,提供給專業人員及有關官員此類訊息並加強培訓;

10.促每個國家開展關於販運人體器官的非法行為和危險的宣導;

11.邀請亞洲法律專家,醫師、醫學倫理專家成立「中國器官移植濫用亞洲諮詢委員會」致力於實現上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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