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注意!攜帶自用藥品有上限規定 不得販賣違者開罰

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文:葉立斌(NOW健康) 

民眾出國旅遊時,經常會從國外帶回許多伴手禮,除了食品以外,也有醫療器材與藥品。食藥署提醒,如果從國外帶醫療器材入境,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不須申請的品項與數量上限,包含有OK繃等產品。同時藥品部分,民眾經常購買的合利他命其實屬於藥,而非多數人以為的健康食品。


8醫療器材攜帶有限量 記得只能自己用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表示,依照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與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攜帶下列項目且未超過上限者,可以免報關。食藥署也提醒,如販售這些醫療器材,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以第70條第10項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1.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
▸7.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食藥署提醒無需申請報關的品項與數量。(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提醒無需申請報關的品項與數量。(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提出個人自用的2點注意事項。(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提出個人自用的2點注意事項。(圖/食藥署提供)

帶藥物只能自用不能賣 販賣最高罰200萬


入境旅客常帶入的非處方用藥以維他命與眼藥水為主,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提醒民眾,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而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旅客,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者,攜帶藥量則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食藥署重申,帶藥返國僅能自己使用。(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重申,帶藥返國僅能自己使用。(圖/食藥署提供)

吳明美提醒,部分藥品在其他國家是一般藥品,但在我國是管制藥品,帶入會有觸法疑慮。吳明美說明有相當多的民眾因此誤踩地雷,需特別強調;舉例來說:含有可待因的感冒藥水,需要有處方箋才能帶,在我國查驗較為嚴格;另外,我國對維他命的管理,是依照成分與含量決定是藥品或是食品,因此民眾時常買的「合利他命」,實際上屬於藥品。

出境旅客吸到自用藥品有限量。(圖/食藥署提供)
出境旅客吸到自用藥品有限量。(圖/食藥署提供)

最後吳明美重申,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根據統計,在110年,網路違規販賣禁藥是272件,無照藥商則有1152件。

食藥署重申,帶藥返國僅能自己使用。(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重申,帶藥返國僅能自己使用。(圖/食藥署提供)
從國外入境的旅客攜帶藥物的量也有規定。(圖/食藥署提供)
從國外入境的旅客攜帶藥物的量也有規定。(圖/食藥署提供)

核稿編輯:連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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