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次江陳會 兩督盟提人權議題清單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10月18日訊】第七次江陳會明天(19日),就要在天津登場,雙方將簽署「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但立委和公民團體質疑,去年深圳大亞灣核洩漏事故,消息足足被隱匿了十天,香港才被告知,民間團體除了批評兩岸簽署核安協議根本形同具文之外,也要求建立人權對話機制,保障兩岸人民的人身自由。

七次江陳會預定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但僅限於核安資訊交流與緊急事故通報,根據中國過往的核安通報紀錄,立委和公民團體提出質疑。

立委 田秋堇:「去年的五月,大亞灣發生了核洩露事故,接著不到半年,去年的10月23日發生了更嚴重的事故,慢了十天才通知香港政府。中國政府的核電廠出了事,連香港政府都不講,連自己的人民都不告訴,它會告訴你台灣政府嗎?」

中國沿海就有十四座核電廠,福建核電廠距離台灣最近只有130公里,一旦發生核洩露,直接影響台灣,立委要求政府應具體建立理賠機制。

立委 田秋堇:「這些核電廠的廢水一旦跑到海裡去,我們(台灣)的西部沿海還有救嗎?我們明天開始的江陳會要不要談賠償的問題?你沒有賠償機制這個協議就是空 的。」

投保協議確定不會在此次江陳會簽定,外界歸因於雙方對人身安全保障議題及仲裁機制無法取得共識,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主張,人身保障不應只限於台商,兩岸人民 權利均應受到保障。

兩督盟召集人 律師 賴中強:「官員的探親權、家屬的探親權,委任律師的權利,還有律師在第一次接受公安詢問的時候律師應該要有在場的權利,建立這樣一個廣泛的人身自由保障協 定對兩岸人民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強調人權議題應正式納入兩岸談判議題,賴中強表示,未來兩會召開前都會提出相關人權議題清單,敦促兩岸建立人權對話機制。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張明筑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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