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和大選脫勾 2021年起每兩年辦一次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6 月 18 日訊】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根據三讀條文,自2021年起8月第4個星期六定為公民投票日,每2年舉辦一次,錯開選舉年;公投為直接民權之行使,受憲法所保障,公投日為應放假日。

立法院17日下午起舉行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為解決107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與公投同日舉行,發生投票時間結束後,有些地區民眾還在排隊領票、投票,出現開票與投票同步進行的亂象,17日立法院會中,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

由民進黨立委蔣絜安代為提出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版公投法修正草案,在5月17日的院會中逕付二讀。原本草案中規定,公投案連署人須附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表示,拿掉連署須檢附身分證影本規定,並要求中選會落實公投法中「電子連署」,以解決公投連署偽造問題。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主管機關中選會收到連署人名冊後,應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查對期限也由30日內,改為60日內完成查對,拉長查對期;為讓公投案有充足討論時間,公投案的公告期,從投票日的28日前,修正為投票日的90日前。

為使公投案有理性討論時間,因此三讀條文中規定公民投票每2年舉辦一次,以錯開選舉年,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110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且為應放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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