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登錄最高恐罰1百萬 食藥署揭化粧品管理3大變革

未完成登錄最高恐罰1百萬 食藥署揭化粧品管理3大變革(首圖來源/Freepik)

文:連慧婷(NOW健康) 

目前化粧品管理分為一般、特定用途等兩大類,讓部分業者大鑽漏洞,廣告內容常涉及不實療效。為此,食藥署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邁入全化粧品時代,且所有化粧品皆須完成產品登錄,否則不可製造、輸入,違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罰。


未完成產品登錄最高罰1百萬元 化粧品管理3大變革報你知


我國化粧品管理將於113年7月1日起出現3大變革:


1.現行化粧品管理分為一般化粧品、特定用途化粧品,在產品區分上,消費者不易辨識,常誤解某些「特定用途」化粧品(如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具有特定療效。為此,從7月1日起,不再區分化粧品類別,統稱為化粧品。

化粧品113年7月1日起不分類,皆統稱化粧品。(圖/食藥署提供)
化粧品113年7月1日起不分類,皆統稱化粧品。(圖/食藥署提供)

2.所有化粧品皆須完成產品登錄,否則不可製造、輸入,違者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罰。 透過化粧品產品登錄制度,有助於主管機關掌握國內市場流通化粧品品項,消費者亦可查詢產品相關資訊。


3.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並聘請「化粧品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為產品安全進行評估,從成分到產品,確保產品使用安全


業者應先至平台完成登錄才可販售 發生不良反應速通報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國際間歐盟、美國、東協、加拿大等化粧品管理均以單一類別進行管理,為順應全球化市場發展及法規調和趨勢,我國也將採行不分類別管理方式。另全面推行化粧品產品登錄制度,輸入或製造業者必須至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完成產品登錄,才能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製造或輸入業者在供應或販賣化粧品給消費者前,應先完成登錄。(圖/食藥署提供)
製造或輸入業者在供應或販賣化粧品給消費者前,應先完成登錄。(圖/食藥署提供)
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網址查詢頁面。(圖/食藥署提供)
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網址查詢頁面。(圖/食藥署提供)

消費者若發現有不良品或使用時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食藥署「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2521-5027。此外,為增加消費者對化粧品安全使用的認知,食藥署特別成立「TFDA化粧品安全使用」粉絲團,更多化粧品安全選用資訊請上http://www.facebook.com/tfdacos查詢。

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範圍與分類。(圖/食藥署提供)
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範圍與分類。(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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