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決定給新唐人ST-2 中華電聽不聽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6月3日訊】新唐人衛星續約案受海內外關注,立法院日前經過朝野協商,決定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決議中,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電信繼續與新唐人亞太簽訂中新二號衛星服務合約。對此,朝野國會領袖都表示,唯有政府掌控的中新二號衛星,才能保障新唐人,維護台灣言論自由價值。

立法院朝野協商取得共識,達成三份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電信續與新唐人亞太簽訂中新二號衛星服務。

立法院長 王金平:「如果沒有作這樣一個決議的話,雖然交通部要幫你們安排,但是安排其他商業電台,或是外國相關單位的話,是怕到時候,可能人家會隨時解約,甚麼情況,你們就沒辦法運用,所以我們還是在那裡要求交通部,督導相關單位,把中新二號,提供相關頻道給你們。」

立院民進黨團總召 柯建銘:「對新唐人來講的話,終究你到別的衛星去,中共壓力一來,沒有國家背書的衛星,馬上會被取消,所以這是一個完全未確定,而且坦白講,是暫時敷衍,表面上安撫而已,真正要解決,事實上,還是要讓新唐人留在中新二號,中新二號。」

立法院的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主決議文提到,新唐人亞太電視堅持報導兩岸三地關於民主、自由、法治事實真相,對於任何企業或個人以任何方式犧牲或損害獨立媒體發聲之行徑,政府應從憲法保障的高度出面制止。並強調中華電信不予續約理由顯屬推諉之詞,難掩抑制言論自由之行徑。

立院民進黨團總召 柯建銘:「(中華電信)唯一解決之道,就是他有政策性任務,他把現在有一些客戶移轉到另外一個衛星上面,讓新唐人留在中華電信的中新二號衛星上面,這才是解決之道;他必須用商業手段去處理這個問題,讓其他客戶移過來,你給他折扣,這邊假如完全商業,你給他折扣,人家一定會接受。」

立法院長 王金平:「中華電幾乎全面一律都是公股的,雖然他們的股份沒有那麼多,但是董監事全都掌握在政府手裡,所以這樣當然,我們這樣規範下去有拘束力,有拘束力,所以沒有問題。」

國會堅持必須讓新唐人登上有政府背景的中新二號衛星,決議還提到,中華電繼承國家龐大電信資源,理應協助政府負擔社會責任、維護國民權益,另外,也要求NCC了解中華電信的中新一號跟二號衛星頻譜使用情況,並向交通委員會報告。

台灣最高民意機關表態監督,交通部與中華電態度以及中新二號衛星後續走向,持續受矚目。

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陳政祥 張明筑 陳真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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