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許金龍求刑30年 截留40億檢列7罪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1 月 24 日訊】再來帶您關心,台灣第一起公開收購違約交割事件,樂陞案今天偵結,檢方列出前董座許金龍七宗罪,認定不法獲利超過台幣40億,對許金龍求刑30年。

北檢發言人 張介欽:「許金龍他整個為犯罪的行為跟時間,及所做的交易行為以及他的獲利,總共40多億元,第二個部分,求刑的部分,關於被告許金龍的部分,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許金龍身為樂陞公司的負責人,竟不思正途經營公司,欺瞞董事會破壞公司治理,運用高度的財務槓桿,圖一己之私利,再利用樂陞公司內部身分之便,操控有價證券之發行募集之事宜,結合股市作手,利用交易市場牟利,再利用境外公司截留高達40餘億元之不法利益,轉入國內市場操控股價,買賣公司債賺取巨額暴利,損害樂陞公司的利益,搗亂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害,第四,有關他的犯後態度的部分是他犯後否認犯行,卸詞狡辯 態度惡劣等行,因此向法院建請判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三十年。」

好,檢方以七項理由,對許金龍求刑30年,包括不實私募、操縱股價、挪用資金、隱匿關係等等。而樂陞代理董座、財務長和百億大盜楊瑞仁等10人也都遭到起訴,另外,三名獨立董事,尹啟銘、陳文茜、李永萍等3人 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則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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