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倡人權法院 法輪功欣見個人國際救濟

【新唐人2011年11月11日訊】前聯合國反酷刑調查特派專員諾瓦克,目前正在台灣訪問。諾瓦克此次來臺,除了關注中共活摘器官真相之外,也提到「世界人權法院」的構想,主張應該常設世界人權法院。有別於國際刑事法庭,案件由檢察官起訴;世界人權法院,是以個人為當事人,來控告違反人權的國家或非國家的組織或個人。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在國際司法正義上,世界人權法院的創立,為遭到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提供了更寬廣的司法救濟途徑。

諾瓦克出席雷震民主人權紀念講座,國內外法界學者專家關心,聯合國提倡設立「世界人權法院」的構想,對國際人權內涵產生的巨大影響。

前聯合國反酷刑調查官曼弗雷德‧諾瓦克:「(國際刑事法庭)不是個人控告國家,而是檢察官來起訴個人,應該要為犯罪行為負責,世界人權法院是以個人做為訴訟當事人來對違反國際人權法的國家、組織或個人(non-state actor)進行提告。 」

聯合國2006年通過設置人權理事會,但人權觀察組織批評,包括中國在內的幾個主要理事國,人權現況不佳,人權理事會實質上並不具法律拘束力。

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律師:「(世界人權法院)讓這些迫害、嚴重迫害人權的不管是國家也好、政府也好、個人也好,必須要受到國際法律上面嚴重的制裁,而這個制裁本身令人很興奮的一點是,它具有法律上拘束的效力,這個拘束的效力本身可以使得受害人可以得到一個真正的救濟。 」

目前,法輪功人權律師團已經在全球30個國家,控告35位嚴重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直到今年9月,澳洲法輪功學員才得以向聯合國國際法庭正式控告江澤民滅絕迫害法輪功、違犯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等多項罪名。

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律師:「法輪功人權律師團曾經在2004年訪問海牙的國際刑事法庭,那時候我們希望有檢察官能夠代表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國(官員),可是我們也知道,這個困難度在法律追訴上是很難的,可是世界人權法院是不同的,世界人權法院是以受害者為當事人的一個訴訟,所以帶給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更大的 一個司法救濟的希望。所以我們人權律師團樂觀其成。 」

諾瓦克擔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反酷刑特派專員期間,相當關注在中國警察和法院系統普遍存在的酷刑現象,恢復學者身份持續推動「世界人權法院」,成為一個以個人為訴訟當事人的國際常設司法機構。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張明筑 台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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