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血站禁止同性戀捐贈條例受保護

【新唐人2010年9月10日訊】加拿大血站禁止同性戀捐贈血液的條例得到了法律的保護。今天,安省高等法院駁回了一名男同性戀的對該條例的上訴,並對他罰款1萬元。

法院的判決是,公民獻血屬於自願行為,而人權憲章也無權管血站的規定,因為血站不是政府機構。

加拿大血站的條例規定不接受同性戀的獻血,但一名叫弗萊曼的男同性戀者在90年到02年期間隱瞞了自己的性向,幾次獻血。血站發現後起訴了弗萊曼。但弗萊曼認為這種規定違反了他的人權,於是向提出了上訴。在今天的判決中除了駁回了弗萊曼的上訴,還對他的欺瞞行為罰款1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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