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安用過期逮捕證抓維權農民

【新唐人2010年9月22日訊】河南省潢川縣法院在9月14號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審理呂皇銀、余弟宏等6位商城縣維權農民,引來150多位群眾現場抗議,並揭露公安抓人時,使用的竟然是8年前簽發的過期逮捕證。

呂皇銀、余弟宏被超期羈押了10個月後開庭,14號當天60多歲的呂皇銀和余弟宏戴著手銬被押進法庭,辯護律師李方平就此向法庭提出抗議,指出這是違法行爲,但沒有被接受。

呂皇銀的家屬說,商城縣公安局聲稱呂皇銀組織了八年前的農民抗暴「伏山事件」,在去年的11月12號,以「妨害公務罪」逮捕了呂皇銀,但家屬收到的逮捕通知書籤發日期卻是2002年8月13號。

律師李方平表示,呂皇銀曾親口說過他沒有組織「伏山事件」,雖然到過現場,但沒有與警方發生衝突,更沒有參與砸警車。事發後,公安也沒有找過他。

呂皇銀的兒子呂世周認為,政府主要是打擊上訪人員。

呂皇銀等農民在這之前,曾代表當地民眾上訪反映商城縣官員,貪污農民的退耕還林補貼,並舉報信陽地區以「建設新農村」爲名違法霸佔農民的土地。前來開庭現場聲援的農民推測,當局假借八年前的「伏山事件」,報復和迫害維權代表。

據了解,2002年1月1號,商城縣政府100多人進入伏山鄉抓維權農民,因公安匕首刺傷農民,導致數千農民用石頭、棍棒丟向公安和官員,最後,有10多輛警車被推下山崖。此事後來被外界稱爲「伏山事件」。 

新唐人記者林美琪、蕭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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