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法官有權要求證人取下面紗

【新唐人2010年10月14日訊】幾個月前,一位安省的穆斯林婦女因為法官在法庭上要求她取下面紗而上告法官,週三(10月13日),安省法院宣佈法官有權在個別有特殊需要的情況下,要求帶面紗的女性證人取下面紗。

安省上訴法院規定法官做出這個決定之前必須考慮到證人的信仰。只有在危害到被告權利,影響審判公正性的時候,才可以採用這種做法。因為在一些案件中,尤其是有陪審團參與審判的時候,證人的表情對判決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新規定的出臺是由於幾個月前的一個案子。

一位穆斯林婦女指控她的堂兄和叔叔在她未成年時對她進行過性騷擾,但是被告認為看到她作證時的表情是為自己辯護的關鍵,於是要求她摘掉面紗。當時法官同意了被告的要求。原告的律師對法官的決定依次向安省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提出了上訴。

這位婦女的律師說,該女士並不是不願意摘下面紗作證,只是她覺得帶著面紗更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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