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潘雪昌自衛刺死暴徒被判重刑

【新唐人2009年6月19日訊】日前,中國常州市居民潘雪昌在監獄中上訴,被常州中級法院駁回。潘雪昌是在自衛過程中刺死1名暴徒而被判重刑。有關人士認為這是常州法院的枉法判決,潘雪昌刺死傷害他的暴徒,如同鄧玉嬌刺死淫官一樣是自衛、是無罪的。

維權人士姚寶華對此表示,常州中級法院駁回潘雪昌的上訴,是再次枉法。潘雪昌是在自己的家中受到黑社會人員的威脅傷害、並且對他女兒行為不軌後,多次報警、無人理睬,被迫自衛殺人,是正當防衛,如同鄧玉嬌自衛刺死淫官,是無罪的。

維權人士姚寶華:「他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同歹徒作鬥爭的,歹徒把他的腳踩斷了,他自己單腿跪在地上,拿起水果刀,自衛的。他為了自救,才產生這個後果的,他是無罪的。」

維權人士張建平表示,法院肯定是枉法判決,因為大陸的法院是受中共當局的控制。

維權人士張建平:「這個社會司法不獨立,司法是共產黨開的,法院是共產黨開的。共產黨的官員就是靠搶奪老百姓的財產、搶奪老百姓來獲得非法的利益。」

常州市當局在沒有合法手續情況下,要強拆潘雪昌的私有房屋遭到抵制。2007年8月14號晚,黑社會人員到潘雪昌的家中,對潘雪昌和他的家人長達7個小時的脅迫和傷害。潘雪昌在自衛殺人後,被常州當局以故意傷害罪名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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