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無罪改判15年 二審判決理由出爐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4 月 27 日訊】再來看到,頂新黑心油案,一審因罪證不足,判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等涉案6人全部無罪,檢方上訴後,今天(27)上午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決,認定魏應充犯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15年徒刑,其中6年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以上訴。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 江德千:「魏應充經合議庭認定,犯了72個罪。」

頂新劣油案一審無罪判決,引發社會譁然。二審台中高分院大翻盤,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名,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其中6年可易科罰金。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 江德千:「魏應充明知道油源是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質,但是還是進口購買,相關食安法49條第一項的規定,如果食品有摻偽假冒的行為,就會成立該罪。」

二審判決結果,除了魏應充外。原本無罪的頂新製油公司,也改判罰金2.5億,仍可上訴。另外,頂新總經理陳茂嘉、副總經理常梅峰、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都從無罪改判有罪。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 吳萃芳:「可以生產食品使用油,人體使用的油脂的那一份,被越南政府打臉了,因為那一份後來被越南政府處罰。」

改判最大的理由,是越南大幸福公司外銷的都是飼料油,只有頂新以食用油名義進口,雖然頂新製油經過精煉,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飼料油並不會因為精煉,人類就可以食用。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 吳萃芳:「它的油品裡面致癌物有四種,醛類化合物的致癌物,還有一種是會造成膽固醇氧化的致癌物,這個是已經醫學上可以證實,很容易造成癌症病變的這種物質存在。」

頂新精製過的油,含4種致癌物,也是改判的一大關鍵。對於二審判決,頂新製油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一定會再上訴,全力爭取清白。

新唐人亞太電視 邱添喜 詹詠茹 台灣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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