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受聘私企事件 報告批港府疏漏

【新唐人2010年12月9日訊】經過近二年的調查聆訊,香港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星期三公布前高官梁展文事件調查報告,指其在離職後加入一家地產公司,涉及利益衝突及延後回報,並指負責審批申請的官員有嚴重疏漏,未能保障公眾利益。有議員指行政長官需負上責任。

在長達4百多頁的報告書中,指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是深入及直接參與紅灣半島事件,他退休後加盟與事件有關的地產公司,涉及利益衝突及延後回報的問題,而他向委員會的作供有隱瞞事實,而且前後不一。報告書並指負責審批申請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要負最終責任,批評她沒有考慮到以保障公眾利益為先,判斷嚴重失誤。

香港立法會議員(民主黨)李永達:“審批的時候這麼多個官員,差不多涉及三個科和公務員事務局都不知或是沒有察覺,是匪夷所思的。”

湯家驊議員認為,事件應歸咎於行政長官曾蔭權推出的所謂問責制。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湯家驊:“我們認為問責制度應該向市民問責的,但是特首一向堅持問責制度是向特首問責。他認為有否官員需要因為問責而辭職呢?”

何秀蘭議員指出,今次事件涉及把關官員的操守問題。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如果層層把關都只是很粗疏的做,並沒有以公眾利益為先,也沒有持著廉潔守正、自覺自持的態度。這些制度也不能防止一些潛在的利益衝突。”

行政長官辦公室就梁展文事件報告發表聲明,承認當局在梁展文事件上有不足。

立法會將在本月15日就今次提交的報告進行辯論。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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