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剛」判6年 民間反應大

【新唐人2011年1月31日訊】日前,在校園內開車肇事後宣稱「我爸是李剛」的河北青年李啟銘,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刑6年。消息傳出後,網民紛紛對判決太輕表示不滿。

30號,保定市望都縣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李啟銘6年刑期,賠償死者陳曉鳳家屬46萬元,傷者張晶晶9萬1千元人民幣。

消息傳出後,大陸網民紛紛留言指判決過輕。有網友說「有個官兒爹就是好」。

維權律師劉子龍向媒體表示,如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最高可判處死刑,兩者相差很大。此案性質十分惡劣,僅以「交通肇事罪」來量刑是明顯過輕。

北京律師李和平則認為,李啟銘應當不是蓄意撞人,以「交通肇事罪」量刑相對比較妥當。但民間反應如此強烈,主要是他的官二代身份,以及他的不當言行,引發民怨。

李和平:「中國有一句話叫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平時是和李剛這個家庭對孩子的這種教育、言傳身教可能有一定關係。這種方式恰恰是在中國大家非常非常厭惡、憎恨的一種方式。」

四川維權人士陳衛:「李啟銘這個官二代呀,他是長期在他的父輩這個官場的這種經歷中得出的一個結論,就是,只要有權力,把百姓的生命財產根本就不放在眼裏,他那些囂張的原則實際上是很自然的流露,他就相信沒有他父親依靠權力擺不平的事情。」

去年10月16號晚,23歲的李啟銘酒後駕車,在河北大學校園內撞倒兩名女大學生。當時,他向攔截的警衛態度蠻橫的說「我爸是李剛」。

新唐人記者 梁欣 詹雅蓉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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