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人士王荔蕻被判九個月

【新唐人2011年9月9日訊】中國維權人士王荔蕻被當局以 「尋釁滋事」罪名起訴一案,星期五(9月9日)一審宣判,王荔蕻被裁定有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這項裁定引發批評者的譴責,認為王荔蕻是中共鎮壓互聯網傳播異議人士的受害者。

星期五(9月9日)早上,儘管警方戒備森嚴,北京朝陽區法院溫榆河法庭外,仍有十多名支持者聲援。

王荔蕻的兒子齊健翔等三名家屬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但歐盟代表團和其他使館的代表被拒之門外。

55歲的王荔蕻,熱衷博客。她去年在福建馬尾區法院門外示威,被認為參與「福建三網民案圍觀」活動,今年3月被北京警方以「尋釁滋事」罪拘留,並被當局起訴。

齊健翔在判決後對外國和香港媒體表示,他的母親不接受判決。 王荔蕻的律師劉曉原表示,王荔蕻當庭提出了上訴。

齊健翔表示,他的母親不應該被判刑。他的母親與「圍觀者」的行為都是和平、理性和克制的,反而是福建當地有不明身份的人員混入王荔蕻的隊伍中來,企圖製造事端。

王荔蕻的許多維權行動是在網上發生的。

王荔蕻的律師劉曉原表示,與最高的五年徒刑相比,判刑「相對較輕」,但始終是不公正的判決。劉曉原認為上訴改判無罪的機會不大,但仍要尊重王荔蕻的上訴權利。

王荔蕻今年三月被關押,當時阿拉伯世界正進行示威抗議推翻專制統治,中共當局擔心可能掀起對共產黨統治的挑戰,而對異議人士實施鎮壓。

新唐人記者陳新梅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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