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11高官犯何罪 美制裁公布護照住址

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從左到右)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以及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大紀元製圖).jpg.480x320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8 月 08 日訊】根據財政部的聲明,這11名被制裁官員直接或者間接在美國或美國控制的領域、持有50%以上的任何實體和財產所有權都將被封鎖,且需要向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報告。

「美國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鼓勵他們堅持不懈地追求自由與民主。今天指定的11名中港官員執行的政策直接壓制香港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以及民主進程,因此他們對降低香港自治權負有責任。」財政部的聲明說,「美國將使用行政令賦予的權力繼續追蹤那些實施這些邪惡政策的當權者。」

財政部發布的聲明還分別介紹了這11名中港高官犯下的罪行,這是這些人被制裁的原因。

1. 特首林鄭月娥 直接執行北京壓制政策

新聞稿說,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是直接執行北京壓制自由和民主進程政策的首席執行者。

林鄭月娥在2019年推動更新香港引渡條例,擬允許將嫌疑人引渡到大陸,從而在香港引發了一系列大規模的反對抗議遊行。

林鄭月娥被認定參與制定、通過或執行中共的《港版國安法》。

2. 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衷心支持《港版國安法》

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一直積極支持《港版國安法》。香港警察部門在他指導下圍困香港理工大學,並逮捕了數百名抗議者。鄧炳強也是新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根據《港版國安法》,他被指定負責脅迫、逮捕、拘留或監禁他人。

3. 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逮捕4000多名抗議者

盧偉聰曾擔任香港警察部隊的處長,直到2019年退休。在他的領導下,有超過4,000多人抗議者被捕,1,600人受傷。盧偉聰是香港政府的領導人、官員,旗下成員從事禁止、限制或懲罰在香港行使言論自由或集會自由的活動。

4.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執行國安法

李家超是香港保安局局長,其辦公室負責所有與安全相關的政策。李家超也是香港政府行政委員會成員,該機構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並引入了一個專門負責執行《港版國安法》的新警察機構,負責情報蒐集和調查。

他被認定在國安法的授權下,參與脅迫、逮捕、拘留或監禁個人,並參與制定、通過或實施國安法。

5.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參與制定國安法

鄭若驊是香港律政司司長。作為香港司法部負責人,鄭若驊自述,其主要職責是在香港實施和維護國家安全。她負責或參與制定、通過或實施《港版國安法》。

6.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 參與制定國安法

曾國衞在4月擔任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該機構維持香港政府與中國內地政府之間的關係。他被認定負責或參與制定、通過或實施《港版國安法》。

7.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威脅香港和平、穩定和自治

2020年2月,夏寶龍被任命為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港澳事務辦公室是中共國務院下屬的一個機構,主導跟香港和澳門相關的事務。

該辦公室自述,它有權監督香港事務,包括執行《基本法》。夏寶龍被認定是從事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或政策的政府領導人或官員。

8.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 支持香港引渡法案

張曉明是前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現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該部門的日常工作。

在擔任港澳辦主任期間,他支持有爭議的2019年香港引渡法案。他被認定為是從事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或政策的政府領導人或官員。

9.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中共駐港最高官員

駱惠寧是中共在香港的最高官員,是中聯辦主任。儘管中共《基本法》明令禁止中共干預香港特區事務,但中聯辦仍稱其有權干預。

駱惠寧還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國家安全顧問。他被認定為從事或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或政策的政府實體的領導人或官員。

10.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

鄭雁雄是香港新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首任署長。該國安公署是根據《港版國安法》成立的,被賦予監督地方當局和直接調查重大案件的廣泛權力。

鄭雁雄作為署長,被認定為中共政府實體的領導人或官員,該政府實體已經,或其成員已經參與了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或政策。

11.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祕書長陳國基

香港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被北京任命為《港版國安法》最近設立的國家安全維護委員會祕書長。該委員會的工作不對外公開,其決定也不受司法審查。陳國基被認定負責或參與制定、通過或實施國安法。

附:美國財政部制裁名單列表的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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